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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

房屋买卖 04-26 459

审判实践中,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,主 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“二手房”买卖合同无效。对此问题,应区别不同的情形 分别处理。一是房屋出售时,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,基于不动产的公示、公信 原则,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,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 合同,应认定为有效;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,与出卖人恶意串通,损害其 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。二是房屋出售时,权利登记为数人的,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 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,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,应认定 买卖合同无效;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,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, 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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