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房产律师
13151955559

离婚分割房产中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如何处理

离婚房产 11-06 540

离婚分割房产中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如何处理,无锡房产律师认为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,产权登记具有公示、公信的效力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,还存在不少代表登记的情况。有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,或者登记在子女、父母等第三人名下。在夫妻离婚时,对这类房屋的认定应当区别对待。
  (1)对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房屋的认定。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,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,原则上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有。但如登记方主张房屋归其单方所有的,必须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该房屋系其个人出资所购,或符合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七条规定的其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情况。
  (2)对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认定。现实生活中,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,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、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,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,属于产权争议,主张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,则承担不利后果。但同时要注意区分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。在这种情形下,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,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,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,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;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,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。

因此如果想证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为共同财产,收集证据非常重要。

【版权声明】: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供学习参考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! 更多关于无锡房产律师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无锡房产律师http://www.wxfclvshi.com,如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咨询,请拨打电话13151955559

相关文章

在线咨询
预约咨询律师

微信咨询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