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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房产进行抵押的相关注意事项

房屋抵押 11-06 517

无锡房产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进行抵押,根据《担保法》和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。
  (一)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;地上没有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,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;乡(镇)、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。
  (二)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,不得抵押,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。
  (三)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、扣押、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,不得抵押。
  (四)用于教育、医疗、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。
  (五)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。
  (六)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。
  (七)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,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。
  (八)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。
  (九)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。
 

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  1、房地产抵押,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;
  2、房地产抵押之后,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;
  3、房地产抵押之后,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;
  4、房地产被抵押后,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,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;
  5、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,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;
  6、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,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,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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